一路是爱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查看: 528|回复: 0

[交通出行] 感冒药也能引发交通事故

[复制链接] |主动推送

20

主题

0

回帖

1

积分

一级会员

Rank: 1

积分
1
发表于 2019-1-18 20:4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 感冒类药容易引发“药驾”
        所谓“药驾”,指的是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。患者在服用了一些作用于神经系统、中枢系统的药物后,容易产生嗜睡、困倦、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应,在驾驶时容易产生危险。其中最常见的是抗过敏药和感冒类药物。
        据介绍,扑尔敏、酮替芬等抗组胺药,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,感冒药大多含有扑尔敏,服用这些药物常伴有嗜睡、眩晕等副作用。
        为避免“药驾”危险情况的发生,患者在开药时应主动询问注意事项,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,该药是否会导致嗜睡、发困等症状。
        记者登录食药监官网查询发现,“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”,这一项说明已出现在了不少非处方药的“注意事项”里。
        尚无专门针对“药驾”法规
        记者注意到,对于“药驾”的安全隐患,国外一些国家已有研究和应对,美国有多个州通过了药后驾驶的相关法律;法国把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,并要求药厂在药品包装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,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。
        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2条规定:“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 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”该规定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 醉药品,对其他可能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尚无强制性限定。
        近日,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,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,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       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。
        专家表示,“药驾”引发的危害不逊于“酒驾”,应该引起重视。

手机版|小黑屋|一路是爱论坛

GMT+8, 2024-11-21 18:39 , Processed in 0.071821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3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